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什么是个人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1)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口头合伙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提示:
①书面合伙协议是区分个人合伙和民间借贷的最关键证据,当事人务必注意签订并保留书面合伙协议。
②口头合伙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受到严格限制,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二、个人合伙是否必须工商登记?
《民法通则》第33条规定,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因此,个人合伙是否起字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愿,而起字号的个人合伙需要依法经核准登记(一般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不起字号的个人合伙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但是,起字号并经工商登记的个人合伙一定要有书面合伙协议。
提示:
①工商登记不是个人合伙强制性规定;
②工商登记也不是个人合伙的成立要件。
三、个人合伙协议纠纷起诉期限为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