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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指什么?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简称“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即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资格。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其诉讼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是什么?
1、两者性质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的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
2、开始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以来就享有;
(2)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3、持续时间不同:
(1)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可分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一旦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死亡是自然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的唯一法定事由,并且民事权利能力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也不能抛弃或者继承。
(2)民事行为能力不仅要达到一定的年龄,还要有健全的智力。